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行政組員徵才|1名|碩士起|工程財務不動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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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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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行政組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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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碩士學歷以上,具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2.熟諳工程、招商、財務管理作業、衛生檢驗管理及電腦操作(文書處理),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主動服務之熱忱、協調溝通能力、品行端正、謹言慎行之品格,注重行政倫理,且能配合業務需要做職務調整。

4.全民英檢中級初試及格或多益500分以上等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及格。

工作項目

1.主辦委外經營管理廠商每月營業稅額繳納及每年房屋稅、地價稅繳納事宜。

2.主辦校園空間地理資訊系統等空間分配業務。

3.主辦本校不動產管理相關業務。

4.協助委外廠商辦理水電及相關硬體設備工程之作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5年5月25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總務處經營管理組行政組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及「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4.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碩士級337薪點(39,700元)起薪及職務加給1800元,另符合本職缺專業能力加給資格者,核給專業加給至多5000元,經本校專業審查小組審議通過,並簽奉校長核可後支領,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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