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徵技術員1名|建築土木相關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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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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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5/29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技術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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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建築土木相關領域大學學歷,且須具有與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具備英檢中級初試及格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及格尤佳。

工作項目

1.校舍新(整)建工程採購及履約管理:施工監督、品管稽核、估驗計價、履約管理、竣工結算、工程驗收、室內裝修等使用設備採購、工程及設備移交接管、人員及單位進駐點交事宜等。

2.本校區土木及建築相關設施保養維護及例行性修繕。

3.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5年5月29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總務處營繕組技術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及「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4.英文能力證明文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學士級306薪點(36,050元)起薪及職務加給500元,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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