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科員1名|勞資關係業務|委任5職等或薦任6-7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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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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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5/26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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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

3.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

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人際溝通良好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且未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辦理勞資關係行政相關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5月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後上傳至該系統:(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銓審函及現職機關派令。(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 (6)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3.本案甄選職缺為預估缺,並自115年5月18日正式出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亦得從缺。

4.上述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另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首頁【業務資訊-人事服務專區-人事業務表單下載專區】

(網址: https://lhr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4166&s=967401) 下載附件並繕打內容後,逕傳至王小姐10041930@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6835)。

聯絡E-Mail
10041930@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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