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徵就業服務員1名|身心障礙支持性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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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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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9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就業服務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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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就業服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二)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三)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長期照護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

(四)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

(五)高中(職)畢業,且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三年以上,並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二、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者尤佳。

三、歡迎具身心障礙身份者投件。

四、未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二)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

(三)國民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五)工作經歷證明

(六)專業能力證明、訓練證明影本

二、請於115年5月29日17時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身障就業科就業服務員職缺】(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並以A4大小列印,依序由上而下整份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摺疊裝訂貼標籤,平放裝入信封內)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繕打收件者姓名、地址,俾利郵寄。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或薪點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另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首頁【業務資訊-人事服務專區-人事業務表單下載專區】下載(網址:https://lhr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4166&s=967401)。

六、工作報酬:薪資(含風險加給)41,199元/月,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增加證照加給每月4,0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

七、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如因經費來源中止或考核未達續僱標準,則不予續僱。

八、本次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九、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葉先生,03-3322101#6814、6815。

聯絡E-Mail
10040533@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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