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徵約僱政風業務代理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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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5/25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廉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地址
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1樓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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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熟悉電腦作業處理能力。
3.有政風或相關公務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4.已獲錄取之應徵者,須通過1個月試用期滿,若適用期間表現不佳,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5.不得為外籍勞工及未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並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7.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政風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僱期:自115年6月2日(實際報到日)起至117年6月1日止。(代理本局科員留職停薪期間業務,惟如僱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經平時考核有不適任之情形即予解僱)
4.月支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
聯絡方式
1.應徵者請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5年5月25日17時前逕送或掛號郵寄70402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1樓政風室(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政風室約僱人員公開甄選」,洽詢電話:(06)2223111轉8182鍾小姐。
2.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另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又為提倡節能減碳政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及甄選結果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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