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大學畢業、文書編輯經驗者優先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地址
本局營所稅組。(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
Facebook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具備文書編輯經驗者尤佳。

(二)不得為外籍勞工及未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並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各項稅務資料之登記、校對及處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僱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代理本局考試職缺期間業務,惟如僱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經平時考核有不適任之情形即予解僱)

(四)月支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月。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等相關資料影本(請按順序排放),於115年6月5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70402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1樓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營所稅組約僱人員公開甄選」,洽詢電話:(06)2223111#2001顏小姐。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另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及甄選結果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立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