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徵4名薦任6-7職等稅務員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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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9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稅務員
正取
4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南市
地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6-1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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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及格),具備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其他相關法規限制轉調情形;如在限制轉調期間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辦理國稅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本次徵才一律採線上應徵。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並請填寫自傳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且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本局調閱,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公務人員履歷表已載明之考試、學歷、銓審、考績等資料均免附證明,請僅將身心障礙證明、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事、具財稅金融職系專長之相關證明(前揭資料未檢附者,視為無相關資格)、及其他公務人員履歷表無法呈現之證明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除正取4名外,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另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電話:06-2223111分機2003、電子郵件:ND04343@ntbsa.gov.tw)。

聯絡E-Mail
nd04343@ntbs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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