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徵副業務技師1名|藥師證照優先|管制藥品管理經驗
一、營運管理部-副業務技師1名
1.資格條件:
(1) 取得碩士學位,並有藥廠(商)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 大學畢業,並有藥廠(商)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3) 具藥師執照。
(4) 工作積極進取、具學習熱誠、團隊精神與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輪調及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者。
(5) 熟悉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6) 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尤佳。
2.經歷:
(1) 具衛生行政(技術)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2) 具有擔任管制藥品管理人經驗尤佳。
(3) 需具有藥師證照(擔任管制藥品管理人),得兼領藥師津貼每月新臺幣20,000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查有犯罪或吸毒紀錄者,不得僱用。
1.工作內容:
(1) 協助辦理管制原料庫及成品庫盤點及第一、二級管制藥品申報暨收支結存報表核對事宜。
(2) 協助辦理藥品引進評估。
(3) 協助辦理健保藥價擬定。
(4) 協助第一、二級管制藥品年度銷燬業務。
(5) 協助辦理藥害救濟相關業務。
(6) 協助辦理經濟部產銷存與營業概況調查填報。
(7) 其他交辦事項。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4日止,請以郵寄方式辦理(以郵戳為憑)。
(二)檢附資料:
1.個人履歷表(含自傳、需黏貼或列印相片,載明電話及e-mail信箱)
2.大學以上所有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使館驗證)。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藥廠(商)或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證明文件。
5.藥師專業證照或其他專長之證明文件影本。
6.推薦人員請附註姓名、電話、單位、職稱(非必要)。
(三)以上文件請以A4紙張,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營管部—副業務技師」,寄至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 廠務部收(23742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
(四)未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或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五)聯絡人:陳小姐(02)2671-1034轉1079。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