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徵技術助理1名|食品農業營養碩士、食品衛生行政經驗者優先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6/0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技術助理 (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食品組)。
Facebook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食品、農業、營養、生科、公衛、醫學等相關科系畢業,具碩士學位以上者(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 熟悉食品衛生相關法規、具有食品衛生行政相關經歷尤佳。

(三) 熟悉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計畫編纂能力、溝通及協調能力佳,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相關經驗者優先考慮。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3.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食品原料安全評估資料整理及相關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薪資待遇:

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助理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碩士級別支給270薪點(約41,661元)。

二、其他:

(一) 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5日止以「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與碩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食品組1科技術助理(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陳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日期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

(三)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6年4月29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 增列候補名額2人,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5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連絡電話:02-2787-7307陳先生。

聯絡E-Mail
立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