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科員1名|文教行政職系、學生衛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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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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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3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413415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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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 需具備⼤學( 含) 以上畢業學歷。

2. 具備「⽂教⾏政」職系任⽤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 職等或薦任第6 職等以上( 含第7 職等) 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員。

3.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件。

工作項目

1. 辦理學⽣衛⽣科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6⽉3⽇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徵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內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 次銓審函、最近3 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件( 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

(⼆)如尚未經銓審「⽂教⾏政」職系有案或⾮「職組暨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本職缺為預估職缺,預計於115年6⽉15⽇以後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告甄選⾃始無效,且錄取⼈員不予核派或註銷核派。

(五)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五)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19,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體衛組:04-37061361。

聯絡E-Mail
e-p151@mail.k12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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