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花蓮醫院徵護理長1名|師(三)級|需N3或碩士資格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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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3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護理長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地址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花蓮市中正路600號)及豐濱分院(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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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學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具備護理師證書。

三、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所規定師(三)級以上任用資格。

四、具有下列經歷者:

(一)曾任地區醫院(含)以上醫療院所內、外科臨床2年以上經歷,具急重症訓練尤佳。

(二)曾任護理長2年以上經驗。

五、具N3能力進階證明(未通過台灣護理學會N3個案審查者,需具碩士資格)。

六、具各類專業訓練證明、急重症結業證明、論文期刊發表、全民英檢初級證明等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同意輪調本院所屬豐濱分院服務。

※ 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相關訓練證明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6.曾任(或現職)公務人員者,請檢附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現職非公職者亦須檢附近5年考核單。

7.其他相關專業或有利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1)護理單位臨床照護。

(2)行政主管業務。

(3)其他上級指派工作及專案事項。

聯絡方式

連絡電話:(03)8358141#1213陳小姐

聯絡E-Mail
person@hwln.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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