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技佐)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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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5/1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技佐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汐止區茄苳路1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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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工作項目

1.辦理電氣產品檢驗及新興能源產品科專計畫執行相關規劃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5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聯絡電話:02-23431700轉1361 洽胡小姐。

3.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susan.hu@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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