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徵5等管理員1名|大學以上|公文寫作及Office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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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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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1 ~ 115/05/2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管理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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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公文寫作能力及熟悉Office操作者尤佳。

四、具有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以上者尤佳。

五、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人員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民眾檢舉、申訴案件。

2.網路販售不安全商品之處理。

3.商品標示法相關業務之推動

4.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無則免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綜合企劃組范先生(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5年5月2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700分機1550范先生。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綜合企劃組約僱管理員(職務代理)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又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三、僱用期限至115年10月19日止,即行解僱(本缺為育嬰留職停薪缺)。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38,948元。

五、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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