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技士)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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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5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交通技術
人員區分
技士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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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者。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者

3、最近5年考績至少2年甲等或最近3年考績至少1年甲等。

4、熟悉office文書處理及公文寫作,具備溝通協調、管理制度推動之相關經驗尤佳。

5、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運安會水路調查案件及改善建議之溝通與彙報作業。

2.引水人監管相關事項之規劃與推動。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25日止。

2.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3.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4.聯絡電話:02-89782778人事室。

聯絡E-Mail
ycchien@motcmp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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