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高職以上|行政庶務及航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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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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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1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基隆市
地址
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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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二)年齡:不拘(惟約僱人員年滿65歲強制離職)。

(三)兵役:男性須役畢或依法免役。

(四)學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五)專業能力:熟練Word、Excel軟體及電腦操作。

(六)其他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設有定額比率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規定,本職缺限身心障礙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一般行政庶務及總務類業務。

(二)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及審核業務。

(三)協辦海難案件處理及港埠航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21日(星期四)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如下: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及上傳最高學歷、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文件(男性併檢附兵役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且自傳不得空白。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除正取1名外,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

(四)本職缺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錄取人員分配到職前1日止。以約僱5等280薪點進用,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

(五)聯絡電話:02-89786875人事室黃先生。

聯絡E-Mail
chhuang03@motcmp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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