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商港服務費及航運行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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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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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1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交通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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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二)年齡:不拘(惟約僱人員年滿65歲強制離職)。

(三)兵役:男性須役畢或依法免役。

(四)學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五)專業能力:熟練Word、Excel軟體及電腦操作。

(六)其他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歡迎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朋友踴躍報名。

工作項目

(一)商港服務費相關業務。

(二)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設立、審核、查核相關業務。

(三)航運行政相關行政庶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1日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如下: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及上傳最高學歷、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文件(男性併檢附兵役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且自傳不得空白。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除正取1名外,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

(四)本職缺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錄取人員分配到職前1日止。以約僱5等280薪點進用,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

(五)聯絡電話:02-89788088 人事室。

聯絡E-Mail
cmyang@motcmp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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