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高職以上|船舶檢丈與無障礙海運業務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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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7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海巡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3樓(交通部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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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二) 年齡:不拘(惟約僱人員年滿65歲強制離職)。
(三) 兵役:男性須役畢或依法免役。
(四) 學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五) 專業能力:熟練Word、Excel軟體及電腦操作。
(六) 其他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無障礙海運船舶、設施盤點及彙整。
(二) 載客船舶相關事務。
(三) 協助船舶檢丈櫃台(含檔案管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27日(星期三)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如下: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及上傳最高學歷、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文件(男性併檢附兵役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且自傳不得空白。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除正取1名外,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並依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及內容相近之職缺。
(四)本職缺僱用期限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預計至115年7月30日)。以約僱5等280薪點進用,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
(五)聯絡電話:02-89788088人事室。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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