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花蓮船舶檢查與航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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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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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5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海巡技術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地址
(970021)花蓮縣花蓮市港口路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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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二)年齡:不拘(惟約僱人員年滿65歲強制離職)。

(三)兵役:男性須役畢或依法免役。

(四)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五)專業能力:熟悉電腦各種操作(含PowerPoint、Word、Excel等)。

(六)其他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歡迎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朋友踴躍報名。

工作項目

(一)花東地區船舶檢查丈量及相關安全抽查業務。

(二)研考及資料彙整統計工作。

(三)臨時交辦船舶及航安相關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25日(星期一)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如下: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及上傳最高學歷、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文件(男性併檢附兵役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且自傳不得空白。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除正取1名外,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並依得依序遞補與原公開甄選職缺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及內容相近之職缺。

(四)本職缺約僱期限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到職前1日止。以約僱5等280薪點進用,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9,564元。

(五)聯絡電話:02-89786875人事室黃先生。

聯絡E-Mail
chhuang03@motcmp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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