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行政組員徵才|1名|校園安全與停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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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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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6/0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安全保防
人員區分
行政組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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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學士以上學歷,具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2.熟悉電腦應用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軟體) 操作及資訊蒐集應用能力。

3.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具備主動服務之熱忱及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且能配合業務需求之職務調整。

工作項目

1.校園警衛安全勤務規劃及警衛保全、停車場人員管理。

2.管理中央監視系統及校園安全事件之通報處理。

3.辦理教職員工生停車證申請、臨時停車申請、機車管理及自行車管理等業務。

4.辦理廠商施工車輛管制、卸貨車輛管制及貴賓停車禮遇事宜。

5.辦理停車場車牌辨識系統管理、停車場硬體設備管理等業務。

6.協助辦理派車及公務車輛管理等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5年6月2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總務處事務組行政組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及「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學士級306薪點(36,050元)起薪及職務加給500元,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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