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徵行政組員1名|需學士學歷、英檢中級、公關行銷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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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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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新聞傳播
人員區分
行政組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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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學士學歷。

2.英檢中級初試及格或TOEIC達500分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及格。

3.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簡報製作。

4.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5.具獨立專案作業能力。

6.具資料整合與分析能力。

7.具行銷企劃/公共事務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工作項目

1.協助校內公關活動、記者會、學校相關議題及危機公關處理。

2.撰擬、發布新聞稿及校外宣傳文稿,管理及維護新聞、網站、電子看板、全校中英文網頁與電子報之訊息內容。

3.協助規劃學校廣告刊播及採購事務。

4.協助全校公關宣傳品之企劃及製作。

5.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5年6月5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秘書室公共關係組行政組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及「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4.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學士級306薪點(36,050元)起薪及職務加給500元,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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