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徵行政組員1名|需勞基法與英檢中級資格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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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10
職務列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行政組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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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熟諳勞基法、勞安法等相關規定。

三、熟諳電腦WORD、EXCEL之操作。

四、需具備英檢中級初試及格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及格之英語能力。

工作項目

一、優化校外實習機制、法規與相關配套措施。

二、審視實習合約法律性、辦理學生實習意外保險、召開研習講座、辦理臨時性廠商聯繫及洽談媒合等相關前置作業。

三、督導教學單位辦理實習機構訪視、協助實習學生相關議題之作業。

四、辦理實習後之追蹤、成果彙整等相關作業事宜。

五、召開實習相關會議,並協助教學單位校外實習相關作業。

六、填報技專校院基本資料庫及彙整實習統計資料。

七、其它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5年6月10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研究發展處實習就業輔導組行政組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及「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4.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學士級306薪點(36,050元)起薪及職務加給500元,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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