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際處行政組員1名|碩士起|中英文流利|華語文招生推廣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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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8
職務列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行政組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國際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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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碩士學歷以上。

(2)須具備流利的中英文聽、說、讀、寫能力。應具全民英檢中高級合格、舊制多益測驗達750分以上、新制多益測驗達785分以上、相當等級檢定考試或持國外英美語系學校學歷證件條件之一。

(3)熟悉華語文相關事務,具國外行銷推廣經驗或國際學生招生工作經驗較佳。

(4)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簡報製作(Word、Excel、PowerPoint)

(5)具多媒體文宣製作能力。

(6)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7)請檢附中英文附相片之履歷、中英文自傳。

工作項目

(1)華語短期研習營相關事宜:課程規劃、文化體驗、學生輔導管理。

(2)多媒體招生文宣製作與華語文中心網站維護。

(3)TOCFL華語文能力測驗或快篩之推動。

(4)優華語盟校授獎生申請諮詢相關事務之推動與辦理。

(5)辦理盟校華語教師徵選、培訓與派任。

(6)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5年6月8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國際事務處華語文中心行政組員(B)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及「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4.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5.中英文附相片之履歷、中英文自傳。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碩士級337薪點(39,700元)起薪及職務加給1800元,另符合本職缺專業能力加給資格者,核給專業加給至少5000元,經本校專業審查小組審議通過,並簽奉校長核可後支領,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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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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