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約僱職務代理人(身心障礙者適用)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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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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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3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海巡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需具身心障礙證明)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106248)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交通部航港局船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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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二) 年齡:不拘(惟約僱人員年滿65歲強制離職)。

(三) 兵役:男性須役畢或依法免役。

(四) 學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五) 專業能力:熟悉電腦各種操作(含PowerPoint、Word、Excel等)。

(六) 其他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設有定額比率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規定,本職缺限身心障礙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 船員僱外業務之處理。

(二) 船員實習資料彙整。

(三) 資料彙整及相關公文處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3日(星期三)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如下: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及上傳最高學歷、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文件(男性併檢附兵役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且自傳不得空白。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除正取1名外,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

(四)本職缺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到職前1日止。以約僱4等250薪點進用,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4,775元。

(五)本職缺歡迎身障朋友報名,另本職缺有急迫用人需求,如經甄選通過者經通知需立即上班,無法配合者切勿報名。

(六) 聯絡電話:02-89788088人事室。

聯絡E-Mail
cmyang@motcmp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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