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徵1名聘用管理師|土木/建築/電機/體育等相關科系碩士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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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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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4 (已截止)
職務列等
376薪點(月支報酬52,301元)至472薪點(月支報酬65,655元)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聘用管理師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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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土木、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設計、電機、地政、法律、會計、財稅、體育、運動休閒管理或公共行政等相關碩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土木、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設計、電機、地政、法律、會計、財稅、體育、運動休閒管理或公共行政等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地開發及運動場館規劃設計與利用。

二、運動場館(地)工程及維護管理採購招標及履約管理相關事宜。

三、運動場館(地)國際化、標準化建置業務。

四、運動場館(場)設施設備規劃、管理維護及跨局處溝通協調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應繳證件

身分證正反面

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精採認。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證明文件。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研究工作證明文件。

若具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請繳交相關證件影本。

連絡人:陳筱宜 電話:02-25702330分機6504

備註

1.聘僱期間: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聘用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期滿重新檢討,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歡迎具身心障礙及原住民身分朋友報名參加,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3.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報名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 23085231。

聯絡E-Mail
dn2807@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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