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技佐)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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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1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技佐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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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四)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事。

(六)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電波監測業務及電波監測站維運之執行事項。

(二)辦理專用電信證照核發及審驗事項。

(三)辦理電波干擾處理。

(四)辦理違反通訊傳播相關法規之行政處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5年5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操作步驟確認各項欄位及履歷資料,並至MyData系統維護簡要自述後,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未維護簡要自述,視同不合格。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

(一)如須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認定調任本職缺之職系專長者,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視同不合格。

(二)擇優通知合格者面試,並以面試評分結果,排定順序;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聯絡方式:謝小姐,電話:(02)33438813。

聯絡E-Mail
ea02190522@n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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