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傳播法律相關科系優先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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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6/18
職務列等
職系
新聞傳播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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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傳播或法律相關科系、曾有辦理政府機關相關事務之工作經驗或熟悉政府機關行政流程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無線廣播業務綜合營運管理事項。

(二)無線廣播內容監理事項。

(三)無線廣播營運及內容監理政策調查、研究及發展之研議事項。

(四)違反傳播相關法令事件之處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身分證等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5年6月18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5樓電臺與內容事務處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電視內容科約僱人員(A640350)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遇跨年度時,年底將依實際考核結果辦理續僱事宜),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聯絡電話:(02)33438524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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