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專員1名|薦任7-9職等|網際網路傳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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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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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27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新聞傳播
人員區分
專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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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六)具網際網路、法律、英語或其他外語專長者將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辦理網際網路傳播識讀規劃與推動事宜。

(二)辦理網際網路公民培力策進規劃與推動事宜。

(三)辦理網際網路傳播涉及弱勢權益增進之規劃協調事宜。

(四)其他網際網路傳播治理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5年5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操作步驟確認各項欄位及履歷資料,並至MyData系統維護簡要自述後,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未維護簡要自述,視同不合格。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

(一)如須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認定調任本職缺之職系專長者,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視同不合格。

(二)擇優通知合格者甄試(含筆試及面試),並以面試評分結果,排定順序;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聯絡方式:謝小姐,電話:(02)33438813。

聯絡E-Mail
ea02190522@n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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